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5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有关规定,特编制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5年度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5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需求,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之原则,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把信息公开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完善。制定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等,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职责
学校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多种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信息,确保师生和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强化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时性和权威性,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参与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本年度学校官方网站总共发布124篇;其中“新闻动态”和“公告通知”栏84条
2.宣传平台。通过官方微信、微信视频号、校内广播、电子屏幕等形式公开信息。本年度内官方微信公众号总共发布161篇、微信视频号发布12条、电子屏幕发布70余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提升招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秉持“六不准”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小程序等平台,主动公开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原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招生相关信息。学校公开招生咨询热线,用心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尽力为考生家长答疑解惑。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维护考生利益,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全面推进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产管理工作中严格履行资产管理信息公开责任与义务,在学校官网资产管理处页面,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公开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及资产采购相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助力全校教职工清晰理解并执行相关要求。学校组织的招标项目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公开信息,公开招标,包括招投标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内容,相关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板块中予以公布。
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显著位置,公开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等信息,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清楚知晓收费情况,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财务处、资产处按照要求,力争信息公开制度逐渐规范,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3.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人事信息公开要求,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及公众账号等渠道及时公布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在人事招聘方面,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校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类别和聘用程序,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优评先方面,公开组织,逐级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在职称评审方面,按程序公开职称评审各环节信息,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每学年编撰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该报告是我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载体,旨在客观、真实地呈现学校在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举措、资源投入与育人成效。在报告中,学校将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系统梳理并展示以下主要内容: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等内容。目前,《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已启动编纂工作,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报告定稿后,将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5.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与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既规范学生行为,也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与校园风气;同步完善学生服务管理体系、健全育人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育人质量。在学校二级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新闻公告、资助中心、学生管理、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等专栏,向广大师生公布学生奖助贷减勤补相关政策、学生奖励及惩罚措施、学生申诉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将申请通道、操作规程、公示名单等信息制度化、透明化、公开化,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学位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定了《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中医杏林院发〔2025〕3号),本年度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管理工作,规范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了《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辽中医杏林院发〔2025〕2号)。
7.科研信息公开情况
为规范科研管理、确保学术透明度及维护优良科研学风,科研工作始终聚焦于信息公开与制度建设。首先,构建科研信息公开体系。以学校官方网站为核心,全面公开所有环节,及时发布各级科研项目申报通知,公示校内遴选项目、成果奖励等信息。同时,开通监督反馈渠道,并通过工作群推送、重点项目“一对一”提醒及“一问一答”解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其次,完善学术制度与组织建设。牵头成立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科研专门委员会,负责科研评审、成果认定与监督工作,制定并公开两项核心章程《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辽中医杏林院发〔2025〕444 号)、《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章程》(辽中医杏林院发〔2025〕445 号),明确组织架构与职责,推动科研管理的规范化。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学校在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反映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注重学习和创新,不断提升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学校认真领会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积极借鉴兄弟高校的经验,不断拓宽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将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起来。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利用校园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做好我校官网和公众号等信息公开的完善和内容更新工作,为高效、稳定、快捷地发布信息提供保证,让师生能随时随地使用学校的信息服务。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推进学校各部门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
(三)拓展工作渠道,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力量。对于影响力越来越大的网络公开方式,要进一步细分和研究网络新媒体的具体作用,除了建设好校园网,还要重点关注信息互动式的网络新媒体,主要利用好成员数量庞大的各类教职工微信群,微博和公众号等平台,在这些互动网络媒体平台上,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起到正面的思想引导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