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部门工作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电动车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10月21日(下周一)起,除公务使用的电动车以外,其他所有类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二、学校北门西侧50米设有市政统一规划的电动车停车区域,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在校门口及校园内任何地方停放电动车。
     三、保卫处将加强对校园内外的安全巡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处
2024年10月18日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 电话:024-31679905/31919118

  • 邮箱:xinglin024@163.com

  • 邮编:110135

Copyright © 2024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技术支持:青葱科技